邱爸爸說我們就事論事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對於 <那個女人的指控> 有感 !!!
要指控別人
應該拿出證據 !!
別總是用 <聽說 !!!> <聽別人說 !!!>
.
聽說 聽說...
其實就是自己說 !!!
.
奇怪的是
指控別人犯罪 拿不出證據
還要<被指控人> 拿出<沒有犯罪的證據 >!!!
.
真是
天下奇聞 !!!
更還有小屁孩 跟著
要被指控人出來 <證明自己的清白>!!!!
.
現在的年輕人
腦袋有洞 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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