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搞得我老人家 好亂ㄚ !!!

我想知道
是不是我的認知錯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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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涉嫌人的<無罪推定> 是不是基本的法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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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 說
只在調查中<還未起訴>
就先判定 <你一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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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舉發人 對於 <被檢舉人>的罪行
是不是應該提出一些 <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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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 說
<你有犯行 !!!>
<如果說 你沒有 那提出證據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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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我老人家
好亂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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