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蔡老英才可以 笨馬 不可以 !!

經過了十幾天的紛爭
終於可以有點結論了唄 !!!
1.服貿協議 不是個 <不平等條約>
實際上 我們台灣還賺更多 !!
而 我們台灣 是需要的 <彭總裁也這麼說 >
這點 沒問題吧 !!!??
2.法律環境 是 <蔡老英時代制訂的> 證據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28002051-260109
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74期委員會紀錄 第155頁>
這點也沒爭議吧!!??
只是苯九 照著 老英制訂的法律環境而已 !!

就算四點笨九都答應

推翻蔡老英的法律環境 <兩岸人民條例>
制訂 : 聽證法律系統 監督條例 .....
然後再審這個條例
推算起來 最少兩年

就是蔡老英當政的時候要過ㄚ !!!
那時
大家一定會說 <因為有監督 所以可以過 !!>
就算內容都沒改 !!!也可以 !!
這就是 沒有賣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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