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黑箱 ??!!

有同學傳來
有關黑箱問題的文章 相問
這種理智的探討
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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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見註一>
美國在74年前
是由國會主導貿易事務
然後
因為複雜度越來越大 整體性的協調也越來越需要
所以 總統所代表的行政權 逐漸主導國際間的談判
但是 國會有審核權
但是
這篇文章 沒有告訴我們的是 :
美國是個聯邦制的大國家
區域性的經濟特徵差異非常大
參議員代表區域利益
眾議員代表人口利益

這個國家並不否認 <政治 就是分贓 >
所以
經濟事務的國際談判 通常會涉及該參眾議員的選區利益
而涉及的議員 其實就是推著行政權出外談判的黑手
於是 當然的 他要列入談判的官方顧問
而且
在某些交換條件沒喬好之前
國會 其它的成員就會以 <拖延審查>加以施壓
這個施壓 當然包含了自己的行政部門 和 談判對手國
這就是為什麼
在以前
我們有年度的<美國採購團>
到特定的州 採購特定的商品
和 甚至更可惡的
有參議員 甚至是退休的參議員 不時的來台灣
他們來做甚麼 ??!! 來要脅 <做生意>
而我們卻不得不買單的原因 !!!
註一 :以美國為例,從立國以來的傳統,就是由國會負責貿易事務。但在1974年以後,有鑑於貿易談判功能逐漸由總統主導,因此授權行政機關直接參與談判的權利,並附帶快速審查(fast track)的條款,也就是國會必須在收到談判結果後的一定時間內逕付表決,且不得修改。1
但國會並不是完全放任談判,根據2002年的貿易促進法案(Trade Promotion Act, TPA),國會將派遣議員擔任談判代表團的官方顧問,不但要求行政機關定期諮詢,談判過程與重要文件也必須呈交國會。此外,國會沒有一定要通過貿易協定的責任。在總統遞交談判結果後的90天內,如果沒有立法通過,該協定自動失效2。例如美國與韓國在2007年雖然簽署FTA,但國會隔了5年才讓其生效,美國國會利用此一權利,迫使韓國開放更多農業、智財權、醫藥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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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治國家
有法 遵從法律
沒法 遵從慣例
這就是我一直在質問的 :
WTO 台新 台紐...
是怎麼簽的 !!??
是怎麼過的!!??
再來說
締結條約權 憲法明定 是<總統職權> <憲法第38條>
同意權之行使 在立法院 <憲法第63條 >
又在國安三法之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又將< ...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等 列入總統職權範圍
由總統府 協同行政院相關單位 作兩岸事務的職權行使
合法符憲
<當國會多數和總統屬於同一政黨 我們的制度就是偏向於總統制>>
更而且
國際條約的簽署 在美國
通常是 <包裹表決> <見註一 >
而且 須在一定時間內 < 逕付表決>
這是個一體兩面的施壓的制度
施壓於總統 在一定時間內 如果不能有效率的<交換條件>
這個條約將失效
施壓於國會 也是一樣 讓國會議員的換取利益不會無限上綱
這就是<制度>使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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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我們也可以說
人家談判過程
都要和<相關業者協商>或是<國會議員協商>
就算是<秘密會議都好>!!!
我最怕聽到<秘密會議>了
我的經驗是 :在台灣<越秘密的秘密會議 外面的人越早知道>
而且
我特別<也剛巧發生>貼了一個利法委員的簡歷 <註二>
經營特定事業的立委 相信不只這一個
我們真的要接受 :<從事這個行業的立委 代表我們去談判> ??!!
透明化
或是
有在野黨 執政黨的立委參加對外談判
大家真的放心嗎 !!??
至少
我現在尋找的結果
現在的行政體系 或是政務官 或是這次參與談判的人員
家裡沒有從事相關事業的 !!
藉著<透明化>或是<事前 事中的監督>
真的會比較好 !!??
大家自己衡量 !!!
<註二 : 取材自立法院網站
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業務 執掌 :
<1.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並備
質詢。
2.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
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委員名單 :
<財政委員會
第 8 屆第 5 會期委員名單
召集委員圖示
吳秉叡 孫大千 翁重鈞 賴振昌 李應元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蔡正元
盧秀燕 賴士葆 薛凌 許添財>
姓名:薛凌
英文姓名:Hsueh, Ling
性別:女
黨籍:民主進步黨
黨團:民主進步黨
選區:全國不分區
委員會:
第8屆第1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8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召集委員)
第8屆第3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8屆第3會期: 程序委員會
第8屆第4會期: 程序委員會
第8屆第4會期: 紀律委員會 (召集委員)
第8屆第4會期: 財政委員會 (召集委員)
第8屆第5會期: 財政委員會
到職日期: 2012/02/01
家裡開銀行
自己作主管官署 國會委員會成員
負責監管 <監管自己事業的主管官署>
毫不避諱 !!!
民主政治
本來就是分贓制度
也沒啥好奇怪的
只是........
可是
如果
要在政府談判裡
加上這種 <主管官署 之 國會委員會資深委員 >
然後
叫作 :<過程透明化 >
你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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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到這個協議的實體內容來看
今天 那個鄭教授說了幾個<這個協議需要探討的地方>
其中之一 相信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他們的大型企業
多是國營 若是開放
我們競爭不過他們!!>
這讓我啞口無言
啞口無言的原因是 :
1.我們的私營企業的效率 和他們的國營企業 <無法競爭>??!!

我們這些年來 改國營為私營 是甚麼原因 !!??
哪個經濟學者 會說<國營企業的競爭力比較強>
我給他.....磕頭 !!
2.這也隱含了<大企業 會把我們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業者 打掛掉>
那好ㄚ
舉凡國際排名500大的企業 是不是都應該<不准進入>
IBM 惠普 Google 麥當勞 costco.......都是我們歡迎的國際大企業ㄚ
這些企業 是不是已經打掛了我們的電腦販售服務業 本土大賣場...
答案 顯然的不是
更而且
我們還沾沾自喜的說 某企業要到我們的雲嘉設立總部
我們更 幾乎每年統計 <國際級大企業 來台的家數>
我們 實際上是歡迎的ㄚ !!
國際上 哪個國家會不歡迎 !!??
其中之二是
流露出<某經濟學家的發言>的影片
說 :
<他們的隔夜拆借利率升高 又發生錢荒
我們的金融業 會增加曝險部位 ....>
這讓我又想起
前天的 <金融股 月線圖>
從<戒急用忍> 跌到了現在
首先
曝險部位
有金融監關單位 負責監管
做生意 哪有一定賺錢的
而且 我們的金融業者 真的都是傻瓜 !!??
他們的獲利和風險 要他們負責ㄚ
難道 帶上了床 還要保證生兒子 !!??
再來
我們的金融業
其實
原來 有兩大獲利來源
消金 和 企金
在生產設施都外移大陸的時候
抵押品在無法監管 求償的地方
於是 這些年來 企金的部位一直無法正常成長
而 我們的企業 也無法取得正常的資金
於是
雙雙受損而無法成長
當然
你可能會說
<金融業 大企業的獲利 和我們小老百姓有甚麼相干>!
<果然是 大企業 大官獲利 卻犧牲了小老百姓>
是嗎 ??!! 真的是和我們無關嗎 !!??
金融業的獲利下降 甚至倒閉 和我們無關嗎 !!??
看看 我們降了幾年的金融業的營業稅來補他們的漏洞了 !!
而且
金融業 大的上市企業 很多的大股東誰 ??!!
是我們的政府四大基金
是我們政府的開發基金ㄚ
他們虧錢
就要我們 <提高所得稅 提高健保費....>來補財務漏洞ㄚ
更而且
上市公司賺錢 我們只要有些小錢 買點他的股票
利潤就會進我們的口袋ㄚ
和我們 當然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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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大家更要注意的是
在服貿之後 才是更重要的重點
貨貿協議 !!!
這個談不攏
我們還剩下的的生產企業 必將在三到五年內<外移>
要不然 <毛三到二>的電子業 在關稅差異下必將死亡
我們到時
要到外國 <大陸>才能有就業機會
這是我們願意的嗎 !!??
若是<不願意>
卻又逼死我們的企業
這是甚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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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可說
理智的年輕人
僅供參考
人生
未來人生的模式
是你們自己今天選擇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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