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天佑我們台灣 活動在和平中收場
少了我們最怕的暴力 也沒留下混亂的場地
實為台灣之幸 !!
只是
在眾多互不信任下
我終於看到了一點共識 : 也是活動方 不斷強調的
<這是一場高水準的演出 和平的結束 沒留下垃圾 !>
這一點
我們十幾年前新黨活動 也是如此
可是 當時我卻採不同意見 !!
質疑新黨 :
<和平 理性 和 清潔的場地 不是我們公民最基本的修養嗎 !!??
有甚麼理由值得要欣喜若狂 !!>
今天 我還是講同樣的話 !!
少了我們最怕的暴力 也沒留下混亂的場地
實為台灣之幸 !!
只是
在眾多互不信任下
我終於看到了一點共識 : 也是活動方 不斷強調的
<這是一場高水準的演出 和平的結束 沒留下垃圾 !>
這一點
我們十幾年前新黨活動 也是如此
可是 當時我卻採不同意見 !!
質疑新黨 :
<和平 理性 和 清潔的場地 不是我們公民最基本的修養嗎 !!??
有甚麼理由值得要欣喜若狂 !!>
今天 我還是講同樣的話 !!
其實是我們過去太縱容 政黨 工運 農運 社運.....等活動了
這樣好了
終於的這一點共識 讓我們堅持下去 不要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改變
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對吧 !!??
那 我們是否要共同譴責 不遵守法律 入侵公署 竊盜...的... !!??
各位看官 各憑良心 !!
終於的這一點共識 讓我們堅持下去 不要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改變
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對吧 !!??
那 我們是否要共同譴責 不遵守法律 入侵公署 竊盜...的... !!??
各位看官 各憑良心 !!
再進到這個大家抗議的協議的主題討論 :
<一>服貿協議內容部份 :
請參照
附件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
附件二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附件三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請參照
附件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
附件二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附件三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協議爭議部分 :
<a>公共採購 補貼 公部門的公共工程....等
涉及國家資源 國家安全...等事項的疑慮 :
由條文 :
第三條 範圍界定即有明顯規定 如下 :
<第二款、本協議不適用於:
(一)公共採購;
(二)在一方內為行使公共部門職權時提供的服務;
(三)一方提供的補貼或補助,或者附加於接受或持續接受
這類補貼的任何條件。但如果前述補貼顯著影響一方
在本協議下所做特定承諾,另一方可請求磋商,以友
好解決該問題。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儘可能提供與
本協議下所作特定承諾有關的補貼訊息;....>
涉及國家資源 國家安全...等事項的疑慮 :
由條文 :
第三條 範圍界定即有明顯規定 如下 :
<第二款、本協議不適用於:
(一)公共採購;
(二)在一方內為行使公共部門職權時提供的服務;
(三)一方提供的補貼或補助,或者附加於接受或持續接受
這類補貼的任何條件。但如果前述補貼顯著影響一方
在本協議下所做特定承諾,另一方可請求磋商,以友
好解決該問題。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儘可能提供與
本協議下所作特定承諾有關的補貼訊息;....>
另外在 公共工程部份 <CPC512. 513.514.516.517>
則於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P18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
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
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 12%,不具
控制力。 >
則於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P18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
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
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 12%,不具
控制力。 >
兩者合一 則排除了這項謠言性的疑慮 !!
<b>資本移動問題 :
第三章 第十三條 :<....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場開放承諾,則該方應允許相關的資
本移動。...>
這一條 本人認為 <彌足珍貴>
千里舟車 為了財 !!
過去
<偷跑>的業者 多是自然人 或是 中小企業
是在對方<善意>之下生存 獲利
所以
這樣的模式使得我們的小生意人只得用
<不透明的資金> <地下的管道>進行
造成 資金進也進不去 出也出不來的窘境
而地下的走道 風險高 又違法
通常是不出事則矣 出事就麻煩了
過去 我就曾經試圖拯救過一個 <逃漏稅 套匯>的台商
小商人 小企業 難ㄚ !!
這一條 終於讓我看見曙光
第三章 第十三條 :<....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場開放承諾,則該方應允許相關的資
本移動。...>
這一條 本人認為 <彌足珍貴>
千里舟車 為了財 !!
過去
<偷跑>的業者 多是自然人 或是 中小企業
是在對方<善意>之下生存 獲利
所以
這樣的模式使得我們的小生意人只得用
<不透明的資金> <地下的管道>進行
造成 資金進也進不去 出也出不來的窘境
而地下的走道 風險高 又違法
通常是不出事則矣 出事就麻煩了
過去 我就曾經試圖拯救過一個 <逃漏稅 套匯>的台商
小商人 小企業 難ㄚ !!
這一條 終於讓我看見曙光
<c>意識型態問題 :
不管您是 獨派 統派 兩國論派 特殊的國與國派...
這一個協議的主文
是這些年來少見的滿足各種需求的作品
1.雙方在對等的原則下 並未述說兩者的法律管轄關係
但是承認了我們的實際政府主權的存在 <很多事 可作 不可說>
2.本文有關互相開放的原則 都依照平等互惠原則
3.承諾 進程 聯繫方式 文書格式 爭議協調 修正....等 都有明確的規定
只是
當初蔡老英把這個協議的法律地位 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做法
我頗有疑義 !!
為什麼不就把它當作一般的國與國的條約處理 !!??
不管您是 獨派 統派 兩國論派 特殊的國與國派...
這一個協議的主文
是這些年來少見的滿足各種需求的作品
1.雙方在對等的原則下 並未述說兩者的法律管轄關係
但是承認了我們的實際政府主權的存在 <很多事 可作 不可說>
2.本文有關互相開放的原則 都依照平等互惠原則
3.承諾 進程 聯繫方式 文書格式 爭議協調 修正....等 都有明確的規定
只是
當初蔡老英把這個協議的法律地位 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做法
我頗有疑義 !!
為什麼不就把它當作一般的國與國的條約處理 !!??
<d>投資移民問題 :
雙方其實都有排除限制
那一篇 <投資 依親 獲得公民權 影響政治版圖>的存心誤導的文章
實在用心可惡 !!!
是否讓我們能更理性的面對這種惡性的挑撥 !!??
雙方其實都有排除限制
那一篇 <投資 依親 獲得公民權 影響政治版圖>的存心誤導的文章
實在用心可惡 !!!
是否讓我們能更理性的面對這種惡性的挑撥 !!??
<二>服貿協議過程部份 :
這是這次活動的中期 出現的主訴求
訴求 : 談判時不透明 簽約時不透明 說明影響產業不透明 法條通過時不透明
於是 說是 <黑箱作業>!!!
訴求 : 談判時不透明 簽約時不透明 說明影響產業不透明 法條通過時不透明
於是 說是 <黑箱作業>!!!
我們先看協議的法律地位問題
請不要有偏見的看這<附件四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的立法過程>
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的<送立法院備查>還是當時的在野黨國民黨所為
請不要有偏見的看這<附件四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的立法過程>
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的<送立法院備查>還是當時的在野黨國民黨所為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其一 : <如有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是 <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法律並無規定 : <談判前 中 . 有向立法院報告知義務>
是 <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法律並無規定 : <談判前 中 . 有向立法院報告知義務>
其二 : <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我不知這次的協議 是否應該有法律需要調整
如無 送立法院備查就好了
如有 行政院也須送立法院審議
而以某些國家的法律慣例
如在一定時間內立法機關並不審議 則視同無異議存查
我不知這次的協議 是否應該有法律需要調整
如無 送立法院備查就好了
如有 行政院也須送立法院審議
而以某些國家的法律慣例
如在一定時間內立法機關並不審議 則視同無異議存查
有人說 :<沒經過法定的聽證制度 不透明 >
那 我們的國家 現有的聽證制度是甚麼 !!??
如果沒有
那 說明會 兩黨分工舉行的公聽會 夠不夠 !!??
那 我們的國家 現有的聽證制度是甚麼 !!??
如果沒有
那 說明會 兩黨分工舉行的公聽會 夠不夠 !!??
有人說 :<沒有監督條例 不放心 >
好ㄚ
那我們來立法 !!
可是
法律的<不朔既往> 可是存在 !!??
好ㄚ
那我們來立法 !!
可是
法律的<不朔既往> 可是存在 !!??
沒有聽證制度 沒有監督條例
這是簽這個協議之前的法律狀況
於是
簽協議 和 聽證 監督條利的立法
實際上是脫鉤的 !!!
若是善意
可以雙向並行
若是強勢 誰一定應該理你 !!??
這是簽這個協議之前的法律狀況
於是
簽協議 和 聽證 監督條利的立法
實際上是脫鉤的 !!!
若是善意
可以雙向並行
若是強勢 誰一定應該理你 !!??
再更進一步說
我一向主張<相同屬性的事例 用相同解決的方法>
這才是無偏見的做事方法
所以了
且不說 WTO 臺新 臺紐...是怎樣的法律過程了
請看下面<附件五> 由陳大律師整理出來的前例
30多項協議 哪一項是用今天在凱道的同胞們的主張通過的 !!??
答案是 :<沒有 !!!>驚人吧 !!??
我一向主張<相同屬性的事例 用相同解決的方法>
這才是無偏見的做事方法
所以了
且不說 WTO 臺新 臺紐...是怎樣的法律過程了
請看下面<附件五> 由陳大律師整理出來的前例
30多項協議 哪一項是用今天在凱道的同胞們的主張通過的 !!??
答案是 :<沒有 !!!>驚人吧 !!??
這個協議 是在去年的六月二十一日簽署
一直延到今年三月 才有那所謂的30秒通過的問題
長達半年多的說明 公聽會 開放了解
何謂黑箱 !!??
一直延到今年三月 才有那所謂的30秒通過的問題
長達半年多的說明 公聽會 開放了解
何謂黑箱 !!??
而
真相到底是甚麼 !!??
我從來就不相信粉墨登場的優伶
我只相信 匆忙間 露出的馬腳
才是真正的事實
而事實是甚麼 !!??
我們看 :
1.這是起初占領立法院的照片
請問
哪個聲稱愛國家的公民活動
會做這種事情 !!??
你
可以不喜歡這個國家
可以不喜歡這面旗子
可是
你不可以侮辱這面國旗 !!!
卻聲聲自稱 愛國家 !!
這是引爆我最大不滿的導火線 !!!
我只相信 匆忙間 露出的馬腳
才是真正的事實
而事實是甚麼 !!??
我們看 :
1.這是起初占領立法院的照片
請問
哪個聲稱愛國家的公民活動
會做這種事情 !!??
你
可以不喜歡這個國家
可以不喜歡這面旗子
可是
你不可以侮辱這面國旗 !!!
卻聲聲自稱 愛國家 !!
這是引爆我最大不滿的導火線 !!!
2.這是從台南成大動員的學生的傑作
是甚麼樣的內心狀態
讓這些年輕人 用這樣永遠無法原諒的字眼來形容另一個族群 !!??
是甚麼樣的內心狀態
讓這些年輕人 用這樣永遠無法原諒的字眼來形容另一個族群 !!??
短暫的從政經驗
其實讓我了解的更多
這兩面照片
顯示了這些人背後的兩個陰靈
而
這兩個背後陰靈
正就是民進黨從政黨員 和 支持者的
口說不出的 <房間裡的大象>!!!假裝看不到 !!!
其實讓我了解的更多
這兩面照片
顯示了這些人背後的兩個陰靈
而
這兩個背後陰靈
正就是民進黨從政黨員 和 支持者的
口說不出的 <房間裡的大象>!!!假裝看不到 !!!
大家都不要裝了 !!!
議題 只是 工具 !!
真正的原因是這兩個背後靈作祟 !!
所以
藍軍 或是 國民黨 都不可以做
同樣的事情
綠軍 或是 民進黨 都可以做 !!
真正的原因是這兩個背後靈作祟 !!
所以
藍軍 或是 國民黨 都不可以做
同樣的事情
綠軍 或是 民進黨 都可以做 !!
十幾年前
一個民進黨的創黨大老 在酒後 親口勸我 :
<你們外省的第二代 應該識相的放棄一些政治權力 !!>
我當時不服
用了幾十萬元 去選舉
證明了這句話的真實性 !!
一個民進黨的創黨大老 在酒後 親口勸我 :
<你們外省的第二代 應該識相的放棄一些政治權力 !!>
我當時不服
用了幾十萬元 去選舉
證明了這句話的真實性 !!
我放棄了 !!
可是 心寒的說
這些外省本省的與我何干 !!??要我放棄我這一代的政治權力 !!??
可是 心寒的說
這些外省本省的與我何干 !!??要我放棄我這一代的政治權力 !!??
昨天
自己教過的學生
說 : 這是外省第一代的債 !!要我這一代來還 !!
我 .... 我的父親 來台時約17歲 他欠誰的 !!??
自己教過的學生
說 : 這是外省第一代的債 !!要我這一代來還 !!
我 .... 我的父親 來台時約17歲 他欠誰的 !!??
又說 : 當時的語言政策 造成台人的失落 !!!
我.....我...
我的女兒 也聽不懂我母親的話 山東話
我剛到台北時 我也聽不太懂 台北的<國語>
因為我的小學老師 幾乎都是山東人 !!
我家 也放棄了<母親講的話 >!!!誰吃虧了 誰欺負誰了 !!??
我.....我...
我的女兒 也聽不懂我母親的話 山東話
我剛到台北時 我也聽不太懂 台北的<國語>
因為我的小學老師 幾乎都是山東人 !!
我家 也放棄了<母親講的話 >!!!誰吃虧了 誰欺負誰了 !!??
大家都不要假裝了 !!
那隻大象 是存在的 !!!
國家的認同 族群的認同
是所有問題的癥結
只是大家都不願意說罷了 !!!
.....................................................................................
反馬
我沒意見
我也不喜歡這個人 !!!
那隻大象 是存在的 !!!
國家的認同 族群的認同
是所有問題的癥結
只是大家都不願意說罷了 !!!
.....................................................................................
反馬
我沒意見
我也不喜歡這個人 !!!
可是
反馬 不要反到無限上綱 !!
反馬 不要反到族群鬥爭 !!
反馬 不要反到 侮辱我們的國家 國旗 !!!
反馬 不要反到無限上綱 !!
反馬 不要反到族群鬥爭 !!
反馬 不要反到 侮辱我們的國家 國旗 !!!
....................................................................................
再說一下 今天和幾個企業家的聊天
他們說 :
<三到五年內
生產性的工廠 要遷出台灣
他們說 :
<三到五年內
生產性的工廠 要遷出台灣
獲利 是企業CEO的天職
當在非生產力差異的因素下 會導致企業的生存發生疑慮
他們 只好去尋找生存的空間了 !!!>
當在非生產力差異的因素下 會導致企業的生存發生疑慮
他們 只好去尋找生存的空間了 !!!>
大家 珍重吧 !!!
附件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
http://www.ecfa.org.tw/…/%E6%B5%B7%E5%B3%BD%E5%85%A9%E5%B2%…
http://www.ecfa.org.tw/…/%E6%B5%B7%E5%B3%BD%E5%85%A9%E5%B2%…
附件二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http://www.ecfa.org.tw/…/%E9%99%84%E4%BB%B6%E4%B8%80%E3%80%…
http://www.ecfa.org.tw/…/%E9%99%84%E4%BB%B6%E4%B8%80%E3%80%…
附件三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http://www.ecfa.org.tw/…/%E9%99%84%E4%BB%B6%E4%BA%8C%E3%80%…
http://www.ecfa.org.tw/…/%E9%99%84%E4%BB%B6%E4%BA%8C%E3%80%…
附件四: 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的立法過程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11993068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11993068
附件五 :立法院存查的兩岸協議 :
( 陸委會網站,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7145&ctNode=5710&mp=1)
( 陸委會網站,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7145&ctNode=5710&mp=1)
•第八次江陳會談簽署之兩項協議,並就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事宜達成共識 •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2012-08-09)
•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2012-08-09)
• 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012-08-09)
•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2012-08-09)
• 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012-08-09)
•第七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本 •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2011-10-20)
•第六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本 •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0-12-23)
•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本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2010-06-29)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010-06-29)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010-06-29)
•第四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本 •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2009-12-22)
•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09-12-22)
•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2009-12-22)
•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09-12-22)
•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2009-12-22)
•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之三項協議,並就「陸資來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來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2009-04-26)
•第二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件
•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2008-11-04)
•第一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件
• 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2008-06-13)
•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2008-06-13)
• 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 (1994-08-24)
• 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1993-05-24)
•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1993-05-24)
•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993-05-24)
•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1993-05-24)
• 金門協議 (1990-09-12)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2009-04-26)
• 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12-07)
•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來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2009-04-26)
•第二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件
•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2008-11-04)
•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2008-11-04)
•第一次江陳會談簽署協議文件
• 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2008-06-13)
•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2008-06-13)
• 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 (1994-08-24)
• 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1993-05-24)
•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1993-05-24)
•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993-05-24)
•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1993-05-24)
• 金門協議 (199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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