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
只要超過二分之一有投票權的人出席投票
投票的超過二分之一的人贊成
就通過 !!!
只要超過二分之一有投票權的人出席投票
投票的超過二分之一的人贊成
就通過 !!!
也就是
極端的說
只要四分之一具有投票權的人
積極表態
就能達成公投目標
極端的說
只要四分之一具有投票權的人
積極表態
就能達成公投目標
這個門檻 高嗎 !!??
四分之一的台灣人
可以決定我們的未來 !!!!
可以決定我們的未來 !!!!
還要下降這個比例嗎 !!!??
還能下降這個比例嗎 !!!??
還能下降這個比例嗎 !!!??
大家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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