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大埔案 和 南鐵案

硬是發明了一套 <稱大埔案是「區段徵收」> < 南鐵案則是「一般徵收」>
其實
真正的不同是 :
大埔 原來的地主還可以分回土地 並且獲利 
完成後 每坪約15萬
<原來農地每坪約1.5萬 若發回35趴建地

當地的農民財富增加至少 3.5倍 !!>

南大埔 的徵收 卻是 <地主拿錢走人 >
拿多少錢呢 ??!!
按法規 地方政府最多是發 <公告地價加四成 > <最多每坪拿幾千塊 !!>
到底是誰在剝奪人民的財產 !!??
先前用 <憲法財產權>來攻擊大埔案的教授 學生們
難到 你們真的不知道實情
還是 子彈打到台南 就會轉彎 !!!???????????
如「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所言:南鐵案就是「南部的大埔案」;不同之處在於,南鐵案發生在民進黨執政的台南市,大埔案則發生在國民黨執政的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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