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都更 自辦為宜

不管是 <都更>
亦或是 <市地重劃>
今後
還是以<地主自辦>為宜 !!!
這樣
就能<少了公務員的上下其手的機會>
避免了 <置公務人員於龐大利益前 引誘其犯罪>的不人道
公權力
做好 <依法行政> <品質監督> <維護公平競爭>....
就好了 !!!
如果一定要政府機關親力親為
那 搞一兩個 <優良示範工程>也就可以了
檢調單位 政風單位....甚至 長官們
也不用整天的 懷疑這 懷疑那的......!!!!!
我們納稅人
也不用養 <這麼多的公務員 >
卻 <事事都不會自己作 其實只是會發包工程而已>!!!
此致
各公職長官 民意代表 參考 !!!
自辦都更指的是由民間自行辦理都市更新流程,可由其所有權人自組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或委託專業開發商辦理,也有部分為地主與開發商合組新公司。由於大樓老舊或不堪負荷,整合者需整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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