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周占春

周占春
這個法官 我們全中華民國人都該永遠記住
他判決說
扁家一夥收受二次金改賄絡 因為與總統職權無關
無對價關係 所以 <收錢無罪>
雖然我們的憲法經過多次<亂七八糟>的增修
但 憲法對於<總統>直接主動權力只有 增修條文第二條
第三款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第四款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這是我們國家 與<總統職務>有關之職權
今天此案一出判例
今後國家總統 不管是誰 他及他家人 他四周人等
可以放心坐在家裡收錢了
因為 所有的 <總統一職> 的實際影響 全無法令規定
也就是 全部都與<總統職權無關> <無對價關係>
恭喜中華民國總統 從今爾後 自可公然 大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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